为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现将我市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敏基等人向公职人员赠送财物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李敏基和市财政局财政票据管理中心职员伍文仪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折合共7000元。李敏基、伍文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李敏基、伍文仪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沙湖镇财政所副所长黄凤仪等人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2月至11月,沙湖镇财政所副所长黄凤仪、财政所原出纳梁丽玉、征地专户原出纳吴惠婷、原副主任科员何永宁、镇政府出纳吴一玉、财政所工作人员谭素静等人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该镇出现征地专户原专职会计吴某宏利用职务便利和监管漏洞贪污征地款的行为,给国家财政资金造成重大损失。2020年6月,黄凤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丽玉、吴惠婷、何永宁、吴一玉、谭素静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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