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假将至,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一抓到底、一刻不松的强烈信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黎金祥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黎金祥在任大槐镇城建局局长兼镇政府会计期间,利用负责保管单位公务油卡主卡的职务便利,先后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本人使用的摩托车加油共93次,金额合共3324.75元。2023年8月,黎金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田镇东南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吴醒师及“两委”委员吴月云使用公款送礼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大田镇东南村委会违规用公款给辖区村民小组组长赠送生日、婚嫁喜庆等红包礼金15次,共3000元。所有公款送礼支出均由时任该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吴月云以工作餐费名义虚开发票后经时任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醒师审批报销。对此,吴醒师负主要领导责任,吴月云负直接责任。2023年5月,吴醒师、吴月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退休干部李润常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1年11月4日20时许,李润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碰撞上前方同向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的吴某,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和吴某轻伤二级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润常血液酒精浓度为170.99㎎/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4月,李润常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年7月,李润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私车公养,有的公款送礼,有的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暴露了我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存薄弱环节,作风建设任重道远。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以主题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提精神、转作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对标对表,深入落实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守好重要节点,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以钉钉子精神严管严防严治“四风”问题,进一步筑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堤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验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标尺,盯紧看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坚持靶向发力,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推动全市作风建设向上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