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信息产业厅、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省信息产业厅、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
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取得了较大成效。全省已有19个地级以上市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省和地级以上市90%的行政机关、县级30%的行政机关建立了公众网站;以省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为中心,各类公众网站总数达2300多个。但是,目前大部分县(市、区)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功能还比较弱,大部分公众网站只提供初步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咨询等功能,电子政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05〕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公众网站,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推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以及行政管理流程的合理重组,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认真抓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需求主导,突出重点。以满足企业和公众需求为出发点,以申报、办证、年审、纳税等窗口单位和市县级基层单位为重点,统筹安排“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项目建设。
3.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流程的特点,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应用重点,分层推进,分步实施,避免盲目建设。
4.以人为本,方便公众。把便民作为衡量电子政务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加强政府窗口部门协同办公,切实缩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行政审批的时间,降低办事成本。
5.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要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并且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结合,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普遍建立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年度目标
1.2006年目标
(1)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部门网站,稳步推行“网上审批”、利用网站发布行政审批的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审批结果和举报、投诉办法等内容。
(2)稳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
(3)省和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
2.2007年目标
(1)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部门网站的“网上审批”服务,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结果查询、网上举报和投诉等功能。
(2)县级以上政府建设完善门户网站,整合建设“一站式”电子政务,提供“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的统一入口。
(3)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建立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4)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网上审批”事项
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逐一明确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内容、条件和时限。其中,面向企业和公众的、适合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的(不需要现场勘查、申请材料不含大量图形资料等)审批事项,要用电子政务手段实现“网上审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要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二)建设和完善部门网站
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部门网站。要规范栏目设置,发布政府政务信息,尤其要列明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内容、条件、时限、结果等内容。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更新,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确保网站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三)实施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要以行政审批业务为基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和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个环节地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建立业务信息资源库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四)整合建设“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
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要在业务信息化的基础上,以部门网站为载体,设立“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栏目,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网上审批、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等服务。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建设完善门户网站,整合建设“一站式”电子政务,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五)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行政流程,整合资源,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充分整合原有相关机构和人员,防止机构职能重叠和人员冗余;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行网络协同办公。
(六)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
省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行政机关要运用网络技术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要对本部门每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将有关信息即时、同步报送同级监察部门;要加强预警纠错,对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如实记录、及时纠正,并实时报送同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估,设立评估量化标准,对各岗位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考核和分析,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同级监察部门。
四、任务分工与进度要求
(一)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网上审批”项目建设。要在2006年3月底前制订建设方案,落实责任人和建设进度,将方案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暂未设置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县(市、区),方案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室。垂直管理系统的省以下行政机关的“网上审批”项目建设要符合省级管理机关的统一规划。
(二)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完善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并在2006年6月底前制订建设方案。暂未设置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县(市、区),由同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三)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建设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并在2006年5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监察部门负责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行政机关和具体监察要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负责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实施,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在2006年5月底前,由地级以上市监察部门报省监察厅批准暂缓实施。
(四)各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统筹安排本级“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根据建设目标要求优先安排相关项目的立项。
(五)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同级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机构、重组管理业务流程,并对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机构设置作出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省和地级以上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年底组织本年度网站评估工作,重点对同级政府部门网站和下一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公众服务、网上监督等内容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并酌情向社会公布。
(二)省信息产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通报建设情况和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建设任务,加强建设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保障“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项目的建设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给予一定的维护经费支持。